臥龍、宛城區發展改革委、財政局、教體局(教育局),高新區、城鄉一體化示范區、鴨河工區、官莊工區有關部門,油田教育中心,市直、六區和油田教育中心轄區各公辦普通高中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、《河南省定價目錄》(豫發改價調〔2022〕612號)、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省財政廳、省教育廳《關于加強我省普通高中收費管理的通知》(豫發改收費〔2015〕437號)等有關規定,按照管理權限,現將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予以重新發布,并就收費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嚴格執行學費標準
南陽市中心城區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期920元,中心城區外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期790元。南陽市第十八完全學校高中部、南陽市第四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部、南陽市油田第一高級中學執行中心城區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。
學費按學期收取,不得跨學期預收,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,并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?。ūO)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。學生在一定期限內退(轉)學,應按規定退費。學生因故退(轉)學,就學時間在三個月(含三個月)以內的,退還一半學費、住宿費;超過三個月的,不再退學費、住宿費。退費由執收學校提出申請,報主管部門審核后,送當地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。
二、規范學費收支管理
普通高中的學費收入應全部用于學校的辦學支出,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門不得擠占、挪用和平調,禁止任何單位對學費收入征收任何性質的統籌性資金。
三、落實學費減免政策
要進一步加大普通高中貧困學生幫扶力度,逐步提高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標準,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4-6%比例的經費,用于減免學費、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。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(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、農村低保家庭學生、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)學雜費,確保每一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因貧失學。對困難家庭學生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,應給予一定的減免。
四、加強收費監管
學校要在入學通知中注明有關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、標準及批準收費的文號,并通過學校公示欄、公示牌、公示墻和校園網等方式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、標準、收費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投訴電話進行公示,主動接受學生、家長和社會的監督,增強學校收費的透明度。發改、教育、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學校收費的監管,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,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教育收費管理的政策和規定。對巧立名目擅自增設收費項目的,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的,利用其他方式不經學校收費的,擠占挪用學費收入的,要按國家和省、市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。
本通知自2023年秋期執行,有效期三年。原南陽市物價管理辦公室、南陽市財政局、南陽市教育局《關于調整全市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的通知》(宛價費〔2016〕6號)同時廢止。
南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陽市財政局 南陽市教育局
2023年3月15日